kaiyun在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交警高速支队持续开展中型、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靠右行驶专项规范治理行动。近日,交警海滨大队通过智慧公安交管设备“空中巡查”,连续依法查处3起危险货物运输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12月27日,高速支队海滨大队交警通过智慧交管系统发现,3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长时间占用一车道行驶。目前,因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上述三车驾驶人已分别被传唤至交警海滨大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被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kaiyun。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本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kaiyun。道路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通行。
沿高速公路行车需要注意,在同向两条机动车道路段上行驶kaiyun,禁止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一律在右侧机动车道依次行驶,正常通行状态下不得借用左侧机动车道超车;
在同向三条机动车道(含)以上路段行驶,超车时在确保不影响相邻车道车辆正常通行情况下,可以借用相邻左侧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禁止连续超车并长期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
控制车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小客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谨慎超车:在超越大货车时应选择视野良好的直行道,并提前变更到货车左侧车道;临近货车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鸣笛示意;超越货车后不要立刻变回原来车道,应远离货车行驶一段距离再驶回原车道;切忌弯道超车。
高速交警结合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开展的中型、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靠右行驶专项规范治理行动kaiyun,重点强化对上述类型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kaiyun。
交警将持续通过视频巡查与路面巡查、固定点位拦检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货车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