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官网负责处理新区工委、管委会日常党务、政务、事务性工作以及工作联系、协调、督办、落实;筹备有关会议,安排有关公务活动;进行调研,起草文稿,印制文件;负责机关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和转办工委、管委会交办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建宣传;
(二)提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全区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和党费管理工作;
(三)负责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和全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及时提出科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交流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全区目标责任考核、工会、妇联、共青团、农民进城、工资、档案工作;
(六)负责全区离休老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农村老党员、遗属、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管理;
(七)制定实施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规划;做好全区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远程教育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搞好业务培训;
负责协助新区工委、管委会抓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监督检查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财税法规,加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
(二)负责新区财政规划、财源建设、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向市财政局和管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工作。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及文明工地的创建,协调处理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建管科:负责区内建设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建筑节能审查及验收。
(六)城乡管理服务科:负责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及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方针;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bob半岛官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等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分析、监测;承担项目策划包装储备工作。
(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预算审批(备案、转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和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市补助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监管和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能源安全监管工作。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各类价格政策和法规,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一)负责国内外有关投资者的联系和投资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联络、投资考察招商洽谈活动。对各类招商项目和招商信息做好搜集整理并跟踪落实。
(三)负责来铜川新区投资客商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等服务,协助做好客商投资运作的组织、协调报批、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工作;
(二)负责起草新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并负责提出考核奖惩建议,代表新区管委会发布安全生产公告;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及安全科技成果;
(四)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直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五)指导组织事故隐患评估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并提出监督实施整改方案,对整改项目进行验收;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对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及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各类企业新建、扩建安全工程项目、劳动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按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加新建、扩建工程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规定对建筑企业及劳动保护用品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
(一)按照信访条例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转办督办、处理、矛盾纠纷的调处排查工作;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三)积极主动的做好信访事项的转办和督办工作,使信访案件按程序及时处理;
(五)认真做好赴省进京非正常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
(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五)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向区工委、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七)依法管理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负责统计单位的登记工作。
(八)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提出全区商贸流通、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bob半岛官网、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等发展。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
(四)承担全区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科教兴区战略的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研究制定加强全区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和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区重点工业企业的培育发展以及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规划和指导工作;扶持全区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
(六)指导全区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能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积极为企业融资搭建平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企业服务。
(九)统筹推进全区工业信息化工作,协调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落实园区政策,加大协调力度,检测园区发展动态,促进产业聚集区科学发展。
(二)负责产业扶贫、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管理及防疫、植物保护、农业机械化管理、农经、能源、一村一品、中药材发展、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技术推广及培训、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美丽乡村建设。
(三)负责生态扶贫、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防汛抗旱、农业水利、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库河道、水资源管理、水产监督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五)负责制定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果品生产、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组织开展果品宣传和促销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对全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资金投入等各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具体指导;对农业、农村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
负责计生、民政、文化、卫生等社会事务性工作,切实履行工委、管委会赋予的社会事务工作管理职能,完成工委、管委会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
(二)综合管理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新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负责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档案、职称和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才入库等工作。
(三)负责新区促进再就业工作。对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咨询和指导,落实就业援助、培训、职业资格等工作,
(四)负责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协调筹集参保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新区被征地农民“5560”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核发放、失地农民养老补助审核发放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指示。指导全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承担计生协会全面工作。
(二)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队伍网络和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完善乡村计划生育干部管理制度。
(三)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区级以上各种选用、评先评模、晋升等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把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社会主义新型的生育文化;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创建幸福家庭”、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五)负责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六)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七)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承担新区房屋征收管理职责。
(二)贯彻执行管委会关于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情况,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协调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策划包装。
(三)负责制定落实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协调、监督实施拆迁工作,确保按照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的组织城中村拆迁补偿工作。
(一)对新区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协调督促政法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成员单位抓好政法、综治、社会稳定、司法和610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六)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承担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虚拟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职责。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整治、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和认证行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标准化、计量工作,规范和监督标准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新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行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级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对新区征地事务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核、汇总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承办由上级机关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的评估,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备案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七)负责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籍管理确权、登记、发证的初核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与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及簿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九)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恢复治理;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制、评价和预报工作。
(十)负责新区法治国土建设,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解决新区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及应诉相关工作。
(十一)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对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负责新区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新区教育事业及发展等工作。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教育促开发”战略,强化全区公(民)办教育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改,促进新区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负责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拟定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编制实施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保护规划。拟定环境科技发展计划,制定环境控制指标,并监督执行。参与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城市总体规划审查。负责环境统计、环境执法、环境监察、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排污费征收等工作。监督执行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三同时、限期治理等制度。负责大气bob半岛官网、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振动、噪声、恶臭、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管理区域和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市级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科技成果鉴定、交流、推广工作。
(一)负责全区四创工作。承担四创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全区的四创工作,对各部门的四创工作进行及指导考核、督查督办、档案管理等任务。
(四)负责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创文工作的综合协调、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及指导考核、督查督办、宣传教育、档案管理等任务;
(五)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各级文明单位(村)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评选推荐、“志愿云”操作系统审核、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等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防范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五)认真开展清欠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据《出让合同》或者《用地协议》核算入区项目单位拖欠、顶抵(即工程款顶抵土地款)土地费用,做好催缴清收工作。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家发展畜牧业有关法规政策、《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区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计划;监督全区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对全区动物饲养场、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场(点)以及从事动物饲养、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区级动物卫生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以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证书发放;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指导全区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代作处理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二)加强对全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开展进行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全区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动物疫病例监测、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三)参与制定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制订全区畜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畜牧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负责对全区畜牧技术人员组织培训、技术指导;依法做好种畜禽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推广利用;承担畜禽科学饲养技术、良种引进及繁育技术、品种改良技术的推广工作。依法加强对畜禽生产环境的管理,保护畜禽质量安全;承担饲草饲料生产和草场改良技术的推广工作。
负责担负184.75公里各类城乡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事故处理和辖区内上万名机动车驾驶员、上万辆机动车的管理工作。
负责新区范围内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任务,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由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新区检察室是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名义派出的独立履行新区全面检察职能的检察机构,人员编制13人。实有干警12人。内设机构设为三科一室,即一科、二科、三科、办公室。一科负责批捕起诉,二科负责反贪反渎预防(此方面职能已移交监察委),三科负责控申、民行、案管,办公室负责政工、纪检、行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行使基层检察院职能。现办公地点在新区公安分局六楼,现有领导2名。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区配套政策和管理细则。
(三)负责编制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评估论证、立即申报、计划下达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扶贫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扶贫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街道办扶贫开发工作。
(六)负责做好金融扶贫工作。设立扶贫贴息贷款和互助资金精准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储备金,组织实施扶贫贴息贷款和扶贫互助资金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扶贫工作安排、情况统计、督导检查,组织区级部门单位开展包村扶贫和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协助抓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扩展基地、培训劳务市场。
(一)承担新区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区移民(包括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新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向各街道办事处下达实施任务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宣传贯彻移民搬迁安置政策措施,协调处理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新区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二)负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审批和处罚。
(三)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办事处、村(社区)的关系。
(四)负责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他项目,并予以管理。
(五)负责做好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保管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
(六)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湿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工作。
主要负责新区道路绿化、绿化工程、保洁、清扫、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管护;垃圾清运、花卉苗木经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开发;公路建设、农业建设、林业建设、水利建设,棚户区改造工程。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税收工作调研,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税收减免有关事宜。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负责组织税收宣传。
(六)编制、分配和下达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普通发票和票证管理。
(八)负责地方税务反避税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负责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统战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财政工作。
(二)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本辖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按照街道党委工作部署,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做好人代会会议期间本辖区代表团的服务工作,组织闭会期间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有关活动,做好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街道、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商贸流通、动植物防疫、兽药监管、水务管理、防汛抗旱、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管理、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区管理、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等工作。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五)维护稳定办公室(司法所):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民事纠纷,负责社区矫正等工作。
(六)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主要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科教、教育、文化、体育等工作bob半岛官网。负责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经济综合服务站:主要承担生产经营、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流转、科技推广、就业创业、水利技术、动物防疫实施及疫情调查报告等具体服务工作。
(八)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承担就业培训、社会保险、救助、福利服务等具体服务工作。
(九)公用事业服务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承担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妇幼保健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主要承担党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街道、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主要负责国土、交通、建设、城改、征迁、移民搬迁、工业经济、商务工作。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三)维护稳定办公室(司法所):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负责社区矫正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办):主要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区管理、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等工作。协调社会事务等相关工作。
(五)劳动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合作医疗、福利服务等具体服务工作。
(六)文化教育办公室(教育办):负责科教、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招商等工作。负责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业办公室:负责统计产业发展、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商贸流通、动植物防疫、兽药监管、水务管理、防汛抗旱、气象公共服务及灾害防御等工作。
(八)四创办公室:负责对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村(社区)创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将爱卫、保洁办人和事并入四创办)
(九)市场监管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检等工作。(将原安监站的人和事并入市场监管办)
(十四)工会:负责做好机关工会组织建设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职工群众文体活动等工作。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林、水、牧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配合工作;负责产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及社会服务工作。
(三)人大工委办公室: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开展检查、视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
(五)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教文卫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宣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等服务工作。
(六)信访维稳司法综合办办公室:组织处置辖区内的各类社会不稳定事件,对不安定因素及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区管理、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等工作;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八)扶贫办办公室:负责全办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经济综合服务站:承担生产经营、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流转、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动物防疫实施及疫情调查等工作职责。
(十)社会保障服务站:承担就业培训、社会保险、救助、福利服务等具体服务工作。
(十一)公用事业服务站:承担卫生、计生、妇幼保健、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面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拟订区科技发展布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拟订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组织编制、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自然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等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建立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科技成果交流。
(六)负责全区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等工作。
负责处理新区工委、管委会日常党务、政务、事务性工作以及工作联系、协调、督办、落实;筹备有关会议,安排有关公务活动;进行调研,起草文稿,印制文件;负责机关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和转办工委、管委会交办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等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建宣传;
(二)提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全区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和党费管理工作;
(三)负责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和全区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及时提出科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交流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全区目标责任考核、工会、妇联、共青团、农民进城、工资、档案工作;
(六)负责全区离休老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农村老党员、遗属、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管理;
(七)制定实施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规划;做好全区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远程教育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搞好业务培训;
负责协助新区工委、管委会抓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监督检查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财税法规,加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
(二)负责新区财政规划、财源建设、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向市财政局和管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工作。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及文明工地的创建,协调处理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建管科:负责区内建设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建筑节能审查及验收。
(六)城乡管理服务科:负责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及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方针;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等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分析、监测;承担项目策划包装储备工作。
(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预算审批(备案、转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和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市补助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监管和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能源安全监管工作。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各类价格政策和法规,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一)负责国内外有关投资者的联系和投资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联络、投资考察招商洽谈活动。对各类招商项目和招商信息做好搜集整理并跟踪落实。
(三)负责来铜川新区投资客商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等服务,协助做好客商投资运作的组织、协调报批、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工作;
(二)负责起草新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并负责提出考核奖惩建议,代表新区管委会发布安全生产公告;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及安全科技成果;
(四)综合管理全区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直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五)指导组织事故隐患评估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并提出监督实施整改方案,对整改项目进行验收;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对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及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各类企业新建、扩建安全工程项目、劳动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按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加新建、扩建工程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规定对建筑企业及劳动保护用品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
(一)按照信访条例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转办督办、处理、矛盾纠纷的调处排查工作;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三)积极主动的做好信访事项的转办和督办工作,使信访案件按程序及时处理;
(五)认真做好赴省进京非正常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
(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五)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向区工委、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七)依法管理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负责统计单位的登记工作。
(八)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提出全区商贸流通、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等发展。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管理bob半岛官网,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
(四)承担全区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科教兴区战略的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研究制定加强全区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和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区重点工业企业的培育发展以及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规划和指导工作;扶持全区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
(六)指导全区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能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积极为企业融资搭建平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企业服务。
(九)统筹推进全区工业信息化工作,协调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落实园区政策,加大协调力度,检测园区发展动态,促进产业聚集区科学发展。
(二)负责产业扶贫、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管理及防疫、植物保护、农业机械化管理、农经、能源、一村一品、中药材发展、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技术推广及培训、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美丽乡村建设。
(三)负责生态扶贫、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防汛抗旱、农业水利、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库河道、水资源管理、水产监督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五)负责制定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果品生产、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组织开展果品宣传和促销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对全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资金投入等各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具体指导;对农业、农村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
负责计生、民政、文化、卫生等社会事务性工作,切实履行工委、管委会赋予的社会事务工作管理职能,完成工委、管委会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
(二)综合管理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新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负责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档案、职称和高校毕业生见习、人才入库等工作。
(三)负责新区促进再就业工作。对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咨询和指导,落实就业援助、培训、职业资格等工作,
(四)负责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协调筹集参保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新区被征地农民“5560”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核发放、失地农民养老补助审核发放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指示。指导全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承担计生协会全面工作。
(二)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队伍网络和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完善乡村计划生育干部管理制度。
(三)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区级以上各种选用、评先评模、晋升等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把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社会主义新型的生育文化;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创建幸福家庭”、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五)负责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六)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七)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承担新区房屋征收管理职责。
(二)贯彻执行管委会关于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情况,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协调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策划包装。
(三)负责制定落实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协调、监督实施拆迁工作,确保按照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的组织城中村拆迁补偿工作。
(一)对新区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协调督促政法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成员单位抓好政法、综治、社会稳定、司法和610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六)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承担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虚拟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职责。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整治、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和认证行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标准化、计量工作,规范和监督标准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新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行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级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对新区征地事务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核、汇总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承办由上级机关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基准地价的评估,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备案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七)负责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籍管理确权、登记、发证的初核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与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及簿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九)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恢复治理;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岩溶洞穴、钟乳石资源、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制、评价和预报工作。
(十)负责新区法治国土建设,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解决新区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及应诉相关工作。
(十一)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对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负责新区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新区教育事业及发展等工作。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教育促开发”战略,强化全区公(民)办教育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改,促进新区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负责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拟定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编制实施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保护规划。拟定环境科技发展计划,制定环境控制指标,并监督执行。参与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城市总体规划审查。负责环境统计、环境执法、环境监察、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排污费征收等工作。监督执行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三同时、限期治理等制度。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振动、噪声、恶臭、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管理区域和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市级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科技成果鉴定、交流、推广工作。
(一)负责全区四创工作。承担四创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全区的四创工作,对各部门的四创工作进行及指导考核、督查督办、档案管理等任务。
(四)负责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创文工作的综合协调、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及指导考核、督查督办、宣传教育、档案管理等任务;
(五)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各级文明单位(村)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各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评选推荐、“志愿云”操作系统审核、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等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防范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五)认真开展清欠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据《出让合同》或者《用地协议》核算入区项目单位拖欠、顶抵(即工程款顶抵土地款)土地费用,做好催缴清收工作。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家发展畜牧业有关法规政策、《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区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计划;监督全区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对全区动物饲养场、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场(点)以及从事动物饲养、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区级动物卫生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以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证书发放;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指导全区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代作处理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二)加强对全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开展进行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全区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动物疫病例监测、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三)参与制定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制订全区畜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畜牧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负责对全区畜牧技术人员组织培训、技术指导;依法做好种畜禽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推广利用;承担畜禽科学饲养技术、良种引进及繁育技术、品种改良技术的推广工作。依法加强对畜禽生产环境的管理,保护畜禽质量安全;承担饲草饲料生产和草场改良技术的推广工作。
负责担负184.75公里各类城乡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事故处理和辖区内上万名机动车驾驶员、上万辆机动车的管理工作。
负责新区范围内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任务,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由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新区检察室是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名义派出的独立履行新区全面检察职能的检察机构,人员编制13人。实有干警12人。内设机构设为三科一室,即一科、二科、三科、办公室。一科负责批捕起诉,二科负责反贪反渎预防(此方面职能已移交监察委),三科负责控申、民行、案管,办公室负责政工、纪检、行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行使基层检察院职能。现办公地点在新区公安分局六楼,现有领导2名。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区配套政策和管理细则。
(三)负责编制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评估论证、立即申报、计划下达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扶贫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扶贫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街道办扶贫开发工作。
(六)负责做好金融扶贫工作。设立扶贫贴息贷款和互助资金精准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储备金,组织实施扶贫贴息贷款和扶贫互助资金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扶贫工作安排、情况统计、督导检查,组织区级部门单位开展包村扶贫和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协助抓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扩展基地、培训劳务市场。
(一)承担新区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区移民(包括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新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向各街道办事处下达实施任务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宣传贯彻移民搬迁安置政策措施,协调处理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新区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二)负责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审批和处罚。
(三)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办事处、村(社区)的关系。
(四)负责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他项目,并予以管理。
(五)负责做好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保管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
(六)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湿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工作。
主要负责新区道路绿化、绿化工程、保洁、清扫、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管护;垃圾清运、花卉苗木经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开发;公路建设、农业建设、林业建设、水利建设,棚户区改造工程。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税收工作调研,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税收减免有关事宜。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负责组织税收宣传。
(六)编制、分配和下达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普通发票和票证管理。
(八)负责地方税务反避税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负责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统战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财政工作。
(二)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本辖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按照街道党委工作部署,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做好人代会会议期间本辖区代表团的服务工作,组织闭会期间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有关活动,做好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街道、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商贸流通、动植物防疫、兽药监管、水务管理、防汛抗旱、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管理、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区管理、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等工作。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五)维护稳定办公室(司法所):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民事纠纷,负责社区矫正等工作。
(六)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主要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科教、教育、文化、体育等工作。负责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经济综合服务站:主要承担生产经营、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流转、科技推广、就业创业、水利技术、动物防疫实施及疫情调查报告等具体服务工作。
(八)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承担就业培训、社会保险、救助、福利服务等具体服务工作。
(九)公用事业服务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承担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妇幼保健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主要承担党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街道、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主要负责国土、交通、建设、城改、征迁、移民搬迁、工业经济、商务工作。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三)维护稳定办公室(司法所):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负责社区矫正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办):主要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区管理、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等工作。协调社会事务等相关工作。
(五)劳动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合作医疗、福利服务等具体服务工作。
(六)文化教育办公室(教育办):负责科教、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招商等工作。负责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业办公室:负责统计产业发展、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商贸流通、动植物防疫、兽药监管、水务管理、防汛抗旱、气象公共服务及灾害防御等工作。
(八)四创办公室:负责对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村(社区)创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将爱卫、保洁办人和事并入四创办)
(九)市场监管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检等工作。(将原安监站的人和事并入市场监管办)
(十四)工会:负责做好机关工会组织建设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职工群众文体活动等工作。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林、水、牧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配合工作;负责产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及社会服务工作。
(三)人大工委办公室: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开展检查、视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
(五)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教文卫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宣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等服务工作。
(六)信访维稳司法综合办办公室:组织处置辖区内的各类社会不稳定事件,对不安定因素及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区管理、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等工作;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八)扶贫办办公室:负责全办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经济综合服务站:承担生产经营、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流转、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动物防疫实施及疫情调查等工作职责。
(十)社会保障服务站:承担就业培训、社会保险、救助、福利服务等具体服务工作。
(十一)公用事业服务站:承担卫生、计生、妇幼保健、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面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拟订区科技发展布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拟订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组织编制、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自然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等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建立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科技成果交流。
(六)负责全区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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