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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万达运输有限kaiyun公司被罚款处罚01万元


  kaiyun金融界2023年11月16日消息,郑州市万达运输有限公司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被鲁山县交通运输局责令当场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9日19时45分kaiyun,鲁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鲁山县G311(振兴路)对张天岭驾驶的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郑州市万达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危害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擅自行驶公路kaiyun。

  郑州市万达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kaiyunkaiyun,并构成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鲁山县交通运输局责令公司当场改正kaiyun,用篷布覆盖并处以罚款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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