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西乌珠穆沁旗范围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kaiyun,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凡涉及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并主动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烟花爆竹,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造成火灾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kaiyun、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生产经营许可、场所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kaiyun、法治意识kaiyun,自觉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积极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涉及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kaiyun,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依规给予举报人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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