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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kaiyun


  kaiyun人民网郑州12月29日电(记者王玉兴)记者今天下午从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出台的《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全省水路交通管理、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上位法进行了多次修改,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环境和政策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和推进“四路协同”、发展枢纽经济的需要。

  办法共7章44条,相比原办法新增了24条kaiyun、修改了20条、删除了19条,主要增加了“规划与发展”“运输与经营”“安全与应急”“服务与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亮点颇多。

  办法第六条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水路交通运输工作协调机制kaiyun,统筹推进航道、港口以及临港经济一体化发展,全面部署水路交通运输的规划发展,促进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kaiyun。

  办法第七条规定通过建立全省港口投资运营平台,整合航道、港口、岸线及相关资源,引导港口之间分工协作和运营联合,增强港口综合竞争力,推动全省陆港、河港融合发展。

  办法第八条规定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编制,应当与航道规划、港口规划相衔接kaiyun。第九条规定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国防建设需要,依据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按照适度超前、功能完善、产业联动、客货两用的原则编制,促进航道、港口、船舶和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系统协调发展。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有利于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因地制宜支持发展临港经济,引导关联产业项目临港布局,建设港口枢纽经济核心区,提升港口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保税贸易、战略储备等水路运输功能,推动港产城一体化发展。

  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kaiyun、第十四条对航道和港口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运营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航道、港口的基础建设和功能定位,补齐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短板,确保水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高效推进。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航道和港口规划、设计、施工、养护、运营过程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绿色、智慧航道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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